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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本案例已脱敏

未领证分手,给付的彩礼可依法要求返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彩礼可依法要求部分返还。本案由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石江超律师代理,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984民初955号判决,支持原告部分彩礼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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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江超

主办:石江超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4201201710888378

领域:婚姻家事

开篇

谈婚论嫁最终没能领证结婚,之前给付的大额彩礼和首饰还能要回来吗?本案中,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当事人就遇到了这个困境,最终拿到了部分返还的结果。

案情回顾

毕某与马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后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交往过程中,毕某以结婚为目的,先后向马某转账共计16万余元,并为马某购买了价值近2万元的金银钻戒等饰品。后双方感情不和分手,马某未按约返还前述钱款及饰品,毕某遂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毕某给付马某的转账、金银首饰是否属于彩礼,应否予以返还?
该争议焦点直接决定原告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如果被认定为普通赠与,则原告的诉请大概率无法得到支持;如果被认定为彩礼,则符合法定返还条件。

办案思路与亮点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接案后,梳理了全部款项往来,区分了日常小额转账和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给付,最终整理出符合彩礼特征的完整证据链:一是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的完整记录,证明给付的金额和时间;二是金银首饰的购买发票,证明给付财物的价值;三是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双方举办婚礼、同居以及未领证的事实。
代理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案涉大额转账和金银首饰均是毕某以与马某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情形。该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本案案号:(2022)鄂0984民初955号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6月9日
代理方:原告毕某
裁判结果:一、被告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毕某金银钻戒等饰品(不能返还原物则按原价19702元返还);二、被告马某给付原告毕某120000元;三、驳回原告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本案裁判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该规定内容被现行法律吸收延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务提醒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

  1. 恋爱过程中涉及大额彩礼给付,应当尽量保留转账凭证、购买票据等相关证据,明确给付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无据可依;
  2. 如果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及时主张权利,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付出酌定返还比例,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比例通常会越低;
  3. 并非所有恋爱期间的给付都会被认定为彩礼,日常消费、节日小额赠与一般会被认定为普通赠与,不予返还。

常见疑问

  1. 办了婚礼没领证,彩礼一定会全退吗?

答:不是,法院会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的情感和金钱付出,酌情确定返还比例,不会直接支持全额返还。本案中法院就是结合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多的事实,酌定部分返还。

  1. 恋爱期间给对方买的首饰都算彩礼吗?

答:只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购买的价值较高的首饰才会被认定为彩礼,如果是日常节日赠与的小额首饰,一般会认定为普通赠与,不会支持返还。

免责声明

本文由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分享本所亲自代理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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