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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司机会怎么判刑?
本案中两次交通事故分别认定全责,肇事司机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鄂9006刑初329号生效判决分析此类案件的裁判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2024)鄂9006刑初329号生效判决分析:基于本案两次交通事故分别认定全部责任的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凡某中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民事部分凡某中与另一责任人各承担50%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凡某中的肇事行为与被害人赵某头的死亡结果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基本案情(真实案例)
2023年11月,被告人凡某中持D证驾驶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逾期未检验的正三轮摩托车,行经天门市某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被害人赵某头撞倒,凡某中随即驾车驶离现场。几分钟后,费某凯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逾期未检验的小型轿车行经该路段,将倒卧在道路上的赵某头搓挤拖挂后也驾车驶离现场,赵某头当场死亡。经鉴定,赵某头因交通事故致严重损伤,创伤性休克死亡。
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一次事故凡某中负全部责任,赵某头无责任;第二次事故费某凯负全部责任,赵某头无责任。后凡某中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辩护人提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害人死亡系凡某中第一次交通事故造成,同时凡某中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凡某中的肇事行为与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定罪异议不予采纳,认定自首成立,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认为,逃逸的核心构成要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离开现场是因为其他合理原因(如遭到被害人亲属殴打,事后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一般不认定为逃逸。本案中凡某中发生事故后,既未抢救伤者也未报警,直接驾车离开现场,没有主动投案行为,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接到电话传唤到案能认定自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动投案要求行为人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讯问时主动到案。
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一般都符合自动投案的要求,只要到案后如实供述,就会被认定为自首。本案中凡某中接到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法院认定为自首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如果行为人接到传唤后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而非主动前往,则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办案视角实务建议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键证据审查方面,此类多次碰撞的交通肇事案件,因果关系认定是核心辩护要点。办理同类案件时本所律师通常会重点审查尸检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中关于死亡原因和各次碰撞参与度的认定,如果鉴定意见无法明确哪次碰撞直接导致死亡,就可能从证据不足的角度提出辩护,影响最终的定罪量刑。本案中虽然法院最终认定因果关系成立,但辩护人从该角度切入是正确的辩护策略。
第二,事前风控方面,提醒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不要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一般都会认定为全责,原本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一旦逃逸负全责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逃逸后保险公司会拒赔,所有赔偿都要自己承担,后果非常严重。另外,日常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按时检验车辆、投保交强险,驾驶证被扣留或暂扣期间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这些都是容易触犯刑事法律的常见违规点,很多司机容易忽视。
遇到具体案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不要一概而论。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4)鄂9006刑初3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4年8月22日
案由:交通肇事罪
本文由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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