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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6-10-21 13:23:01 · 更新:2026-10-21 13:23:01

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石江超

石江超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4201201710888378

房屋出租人明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给经营者经营,对因此发生的人身损害需承担相应责任,本文结合(2011)汉民一终字第68号生效判决分析相关责任认定问题。

核心争议解答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2011)汉民一终字第68号生效判决分析:在本案特定事实下,出租人李某明知房屋楼梯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仍出租给他人经营旅馆,应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为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应当对进入场地的人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

2008年9月,罗某某饮酒后进入帅某经营的个体旅馆,在下楼梯到地下室客房时摔倒致伤,经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案涉旅馆从一楼到地下室的楼梯梯坎较高约20cm,坡度较陡,扶手较矮约71cm,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下楼梯时易发生摔跌事故。另查明,李某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2006年将房屋一楼及地下室出租给帅某经营旅馆,帅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无证经营。

汪某(罗某某之妻)、罗某(罗某某之子)起诉要求帅某和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罗某某自身饮酒后未尽到足够注意义务,承担70%责任,帅某作为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责任,李某作为出租人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李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经营者无证经营,出租人要不要担责?

一般规则层面,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经营,若经营项目需要资质而承租人未取得资质,出租人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的,对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损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本案中,帅某无证经营旅馆,李某作为出租人对此应当知晓,但其未提出异议仍出租,这是法院认定其存在过错的因素之一。实践中,如果出租人对承租人无证经营完全不知情,且已经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通常不认定出租人存在过错。

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会不会完全免除出租人的责任?

一般规则层面,依照法律规定,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才会免除行为人的责任,仅自身存在过失的,只会减轻而不会完全免除行为人的责任。本案中罗某某饮酒后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自行承担70%的责任,仅减轻而没有免除出租人和经营者的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也存在法院根据受害人过错程度完全免除出租人责任的案例,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办案视角与实务操作建议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本所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关键证据指引。此类案件中,核心证据是证明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据,比如本案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楼梯参数的勘验记录,是认定安全隐患存在的关键证据。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委托鉴定,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固定安全隐患的相关事实。此外,还需要收集证明出租人知晓安全隐患存在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出租人对场地结构的知晓情况等,此类证据是认定出租人过错的关键。举证不能的一方将承担对应不利后果。

事前风控建议。对于出租人来说,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应当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出租前应当对承租人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查,避免将房屋出租给无资质的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否则一旦发生损害,出租人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责任。对于经营者来说,租赁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签约前检查场地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要求出租人整改隐患后再投入使用,避免发生纠纷后自身承担过重责任。

举证责任提示。主张出租人承担责任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三个要件:一是场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出租人对安全隐患知晓且存在过错,三是安全隐患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其中任何一个要件举证不能,都可能无法获得法院支持。比如本案中,如果没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楼梯不符合安全标准,就无法认定安全隐患存在,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就无法得到支持。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11)汉民一终字第68号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11年6月7日

法律依据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原审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旧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现行法律已经更新为民法典相关条款,核心责任认定规则一致。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认为,此类案件的核心是过错认定,出租人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是责任承担的关键。

本文由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所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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