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转账5万被主张是工资,民间借贷能要回吗?
案件开篇
董某向赵某转账5万元后,赵某不承认是借款,反而主张这笔钱是董某应当支付给自己的工资。这种没有借条只有转账和聊天记录的民间借贷,出借人能胜诉要回钱吗?
案情回顾
董某向赵某转账5万元后,赵某未按约归还欠款,董某诉至一审法院。一审审理中,赵某主张案涉5万元并非借款,而是董某欠付自己的工资,还提交了银行流水和证书拟证明自己的主张。董文明律师现执业于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作为董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赵某偿还董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董某的诉讼请求。
核心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5万元转账的性质是民间借贷还是工资款,董某主张借贷关系是否应当得到支持。该焦点直接决定案件结果,若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为工资款,董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将被驳回,无法收回出借款项。
办案思路与代理意见
接案后,董文明律师梳理全案证据,发现核心突破点在于举证责任分配和聊天记录的证明力:
董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借贷合意:聊天记录中,董某多次明确向赵某主张归还欠款,还明确提到“你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二话没说就把钱借你了”,赵某对此并未明确否认借贷事实,仅提出双方存在其他未结算事务,要求相互抵消,并未否定案涉款项的借款性质。
赵某主张案涉款项是工资款,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赵某提交的银行流水与案涉5万元无关,提交的证书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董某欠付工资的约定,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上述代理意见均被一审法院采纳,二审阶段董文明律师坚持该意见,最终也得到二审法院的认可。
判决结果与案件信息
案号:(2022)陕03民终620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2年5月17日
判决结果: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赵某需清偿董某借款本金5万元,支付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9月3日的逾期利息1666.58元(按年利率3.85%计算),并支付2021年9月4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赵某负担。董某的主要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实务建议
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实务经验提醒:民间借贷中,即便没有规范的借条,只要能提供转账记录加佐证借贷合意的沟通记录,依然可以主张权利;对方如果主张转账是其他性质的款项,法律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出借款项后,要注意留存沟通记录,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证据灭失导致权益受损。
常见疑问
1.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打赢民间借贷官司吗?
不一定,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机会。需要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其他证据来证明款项是借款。如果对方对借款事实未明确否认,也未能举证证明转账是其他性质款项,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出借人的诉请。
2. 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
出借人需要证明两件事:一是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二是出借人已经实际交付了款项。如果借款人抗辩转账不是借款,是其他性质的款项,那么法律要求借款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人证据不足的,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由征和天门律师事务所分享其律师承办的案件,当事人及案件细节已作脱敏处理。案件结果限于个案具体情形,不构成对任何同类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亦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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